连云港市重大工业项目考核奖惩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5 17:28:57 浏览:9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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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重大工业项目考核奖惩办法
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连政发〔2003〕168号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重大工业项目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连云港市重大工业项目考核奖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连云港市重大工业项目考核奖惩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以工兴港、以港兴市、以市带农”的战略方针和市委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重大工业项目,迅速壮大全市工业实力,特制定本考核办法。一、重大工业项目范围界定本办法所指的重大工业项目,一般应当具备如下条件:(一)能够壮大支柱产业和促进产业升级,有利于形成特色产业主导格局;(二)产业关联度大,具有较强的辐射带动作用,有利于较快地形成龙头经济;(三)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市场潜力大、发展前景好、科技含量高,有利于较快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将投资规模内资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外资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作为大项目;投资规模内资在5亿元人民币以上,外资在5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作为重大项目;投资规模内资在100亿元人民币以上,外资在10亿美元以上的项目作为特大项目。二、考核对象赣榆县、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新浦区、海州区、连云区、市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和市有关重点工业企业(集团)。三、考核内容重大工业项目前期工作年度计划完成情况,年度新开工的重大工业项目的完成情况。四、考核办法采取月度通报、季度督查、年终考评的办法考评全市重大工业项目。(一)各责任单位每月将重大工业项目的进展情况在28日前报市重大项目办公室。市重大项目办公室按月对各县区、各有关单位上报的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整理,并以重大项目工作简报的形式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分发有关单位。逾期未报,不列入当月考核范围。(二)市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全市重大工业项目工作会议,听取重大工业项目进展汇报,通报各责任单位项目进展情况。市重大项目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每季度定期或不定期对责任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督促有关项目进度。(三)年度考核由市重大项目办公室会同市发展计划委、市目标管理办公室组成考评小组。承担重大工业项目前期工作的责任单位,年终要将项目前期工作完成情况报市重大项目办公室;承担新开工重大工业项目的责任单位,年终要将项目可研报告、开工报告的批复及到资情况等有关证明材料报市重大项目办公室。由考评小组对责任单位提出评价意见和奖惩方案后,报市委、市政府审定。五、奖惩办法在将重大工业项目工作纳入全市年度目标管理体系考核的同时,对重大工业项目工作,按以下类别进行奖惩:(一)重大工业项目前期工作。如按计划完成或提前完成项目年度工作目标的,市委、市政府对责任单位给予通报表彰。成绩显著的,对分管领导和主要责任人实行奖励。未完成项目年度计划的,项目主要责任人须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二)新开工的重大工业项目。除按连政发[2002]30号文件精神给予奖励外,市委、市政府每年年底对新开工重大工业项目的有功单位和有功人员实行奖励(有功单位是指项目工作班子成员所在单位,有功人员是指项目工作班子成员)。奖励标准按项目投资额确定。投资额内资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或外资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每亿元人民币(外资项目按汇率折算美元)奖励1万元。奖金在工程破土动工后发放50%,由市财政拨付。其余部分待工程竣工投产后发放,按财政管理体制由项目所在地财政拨付。奖励项目名单由市发展计划委、市重大项目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并报市委、市政府确认。(三)重大工业项目的直接服务单位。对直接服务单位每年依据项目服务工作实绩评选一次,由市委、市政府对获得“优秀服务单位”称号的部门予以通报表彰和一定的物质奖励。六、本办法由连云港市重大项目办公室负责解释。七、本办法自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2012年度第十二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2012年度第十二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441号
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07]206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建科[2007]205号)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建科[2008]113号),我部组织开展了2012年度第十二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评价工作。经审定,长白山万达假日度假酒店等12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现予公布。
附件:2012年度第十二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2年7月23日
附件
2012年度第十二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
编号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标识类型
标识
星级
1
公共建筑
长白山万达假日度假酒店
长白山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分院
设计标识
★
2
长白山万达凯悦酒店
长白山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分院
★
3
长白山万达套房假日酒店
长白山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分院
★
4
长白山柏悦酒店
长白山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分院
★
5
长白山万达威斯汀度假酒店
长白山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分院
★
6
长白山万达喜来登度假酒店
长白山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分院
★
7
晋江万达广场购物中心
晋江万达广场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分院
★
8
温州龙湾万达广场大商业
温州龙湾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分院
★
9
公共建筑
福建省绿色与低能耗建筑综合示范楼
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设计标识
★★★
10
江苏省建大厦
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长江都市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
11
住宅建筑
大连高新万达公馆项目(一期)
大连高新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
12
镇江招商北固湾小区一期住宅项目22号—27号楼
镇江盈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长江都市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石油工程技术服务公司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石油工程技术服务公司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3]11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提高石油工程技术服务的整体竞争能力,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从2002年开始进行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业务跨地区专业化重组,成立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物探公司)和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油集团测井公司),主要提供地球物理勘探设计、数据处理、信息技术和测井、射孔等油气勘探开发技术服务。为加强对重组企业的增值税管理,促进油气田企业持续重组改制,现对上述两户企业的增值税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东方物探公司、中油集团测井公司属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存续公司,其增值税管理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油气田企业增值税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字〔2000〕3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气田企业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0〕195号)的规定执行。
二、东方物探公司、中油集团测井公司以独立核算的公司为增值税纳税义务人,由总机构统一计算缴纳增值税。所需发票由公司统一集中领购、开具和管理。
三、东方物探公司、中油集团测井公司所属的非独立核算机构以及向其他油气田企业提供生产性劳务的活动场所,应接受机构所在地和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的税务管理。公司所属非独立核算机构应在其机构所在地办理税务登记。在外县(市)提供生产性劳务,累计施工时间不超过180天的,应凭原办理税务登记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超过180天的,应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设立分(子)公司的,应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四、东方物探公司、中油集团测井公司向其他油气田企业提供生产性劳务的,在劳务发生地按6%的预征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预征的税款可在公司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五、东方物探公司、中油集团测井公司单项生产性劳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可按照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生的生产性劳务的工作量计算应分配的税额。
六、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今后重组成立的同类公司,可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