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广东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05:10:19  浏览:8071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广东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公路路政管理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路政管理,维护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境内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专用公路(以下统称公路)。
第三条 公路、公路用地、公路设施(包括改建后的旧路、桥、渡口码头和房产等,以下统称公路路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侵占和破坏。
因公路修建、养护需要,在经县以上(含县,下同)人民政府核准的料场取土、取沙、采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故阻挠或索价。
第四条 各级公路管理部门是所辖地区公路路产监督管理机关,负责管理和保护公路路产,依法制止、处理各种侵占、破坏公路路产行为。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领导。公安、国土、城建、工商等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配合公路管理部门做好路政管理工作。公路沿线的乡(镇)人民政府和工矿、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村民委员会,要经常向群众宣传保护公路路产的有关规定,制订爱路、
护路的乡、村规民约,协助公路管理部门共同做好护路工作。

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各级公路管理部门应设置路政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路政管理人员,具体实施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县(区)公路管理部门可聘用兼职或义务路政管理人员协助工作。
第七条 路政管理机构及路政管理人员行使下列职权:
(一)管理和保护公路路产;
(二)坚持上路巡查路产,实行动态管理与静态管理相结合,随时掌握路产情况;
(三)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止、查处各种违章利用、侵占、污染、毁坏和破坏路产的行为;
(四)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红线;
(五)审理从地面、公路上空或地下穿(跨)越公路的其他设施的建筑事宜;
(六)对在特殊情况下利用、占用公路和超限运输车辆通过公路进行审批,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维护公路渡口和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的正常秩序;
(八)为处理违反公路管理法规的行为,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询问、取证、查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和原始凭证;
(九)对损害路产和发生侵权行为又拒不接受查处的车辆,可责令其停放在指定地点暂停行驶,等候处理;
(十)有复议职能的公路管理部门办理有关路政复议案件,参与有关路政案件的诉讼活动;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公路路政管理人员上路巡查路产,执行公务时,必须严格按规定着装,佩戴“中国公路路政”胸徽,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路政管理证”及指挥旗(灯);兼职、义务路政管理人员不统一着装,但须佩戴由省公路管理局统一制发的袖标,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路证
管理证”;路政巡查车必须按统一规定喷涂颜色并安装标志和灯饰。

第三章 路产管理
第九条 各市、县人民政府应根据公路改造规划划定本辖区范围内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下同)外缘:国道不少于60米、省道不少于40米、县道不少于30米、乡道不少于20米,作为“公路管理控制区”;在“公路管理控制区”内,划定公路边沟外缘国道不少于
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作为“不准建筑区”,公路弯道内侧及平交道口附近还须满足行车视距或改作立体交叉的要求;在“不准建筑区”内,划定公路两侧边沟外缘不少于1米作为公路用地。
第十条 在“公路管理控制区”内建设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均应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的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公路管理、公路沿线店铺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管理。公路管理部门必须在划定的“不准建筑区”边缘设置公路界碑。
第十一条 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设置电杆、变压器、地下管线(包括输水、油、气管道和电线)、广告牌、招牌及其他类似设施;
(二)设置棚屋、摊点、维修场、加油站及其他类似临时设施;
(三)堆放垃圾、建筑材料及其他类似堆积物;
(四)挖掘、采矿、取土、引水灌溉、排放污水、种植作物、烧窑、制坯、沤肥、打场晒粮、晒煤、拉钢筋及其他类似作业;
(五)堵塞水沟以及其他违章利用、侵占、损坏、污染公路路产的行为。
第十二条 在“不准建筑区”范围内,严禁修建永久性构造物和设施;确需安排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设施及临时设施的,须报县以上公路管理部门同意(省道、国道报市公路管理部门,跨市的报省公路管理局),并经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后,与公路管理部门签订协议。尚未征
用的水田、鱼塘、果林场等,仍由群众耕种。
第十三条 本规定颁布前已在“不准建筑区”内修建的永久性构造物和设施,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1980年5月7日前,在粤府〔1980〕87号文规定范围内(公路边沟外缘国道15米,省道、县道10米,下同)修建,影响公路扩建,改建或交通安全的,应予拆迁;其余的待公路改造扩宽时再拆迁。拆迁时可给予适当补偿。
(二)1980年5月8日至1987年12月31日期间,在粤府〔1980〕87号文规定范围内修建的,均属违章建筑,必须无偿拆除;与公路管理部门签订协议的,按原协议执行。
(三)《条例》实施前,在粤府〔1980〕87号文规定范围外,《条例》规定范围内修建的,对公路扩建、改建或交通安全无严重影响的,可暂维持原状,但必须与所在地县以上公路管理部门补办协议,如公路改造扩宽需拆迁时,可给予适当补偿。
(四)《条例》实施后,在《条例》规定范围内修建的,均属违章建筑,必须无偿拆除,严禁续建。
第十四条 在“公路管理控制区”外设置临时设施或从事开山、采矿、伐木、爆破等施工作业,不得危及公路路产安全。有可能危及公路路产安全的,必须先经所在市公路管理部门同意。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应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第十五条 兴建铁路、机场、电站、水库、水渠、地下管线或其他建设工程,需挖掘公路和因特殊情况占用、利用公路路产的,须经县以上公路管理部门同意(跨县的报市公路管理部门,跨市或挖掘、占用、利用国道超过5000平方米的须经省公路管理局同意),签订协议。工程完
成后,建设单位必须按原公路技术标准或商定标准修复并经路方验收。如委托路方修复的,还须缴纳修复费。影响交通的,必须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后才能施工。
第十六条 修建跨越公路的各种桥梁(含人行天桥)、渡槽、管线等设施,必须考虑公路远景发展规划,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并事先征得当地公路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后才能施工。
第十七条 在公路上增设交叉道口,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并事先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经县以上公路管理部门批准(省道报市公路管理部门,国道报省公路管理局)。
第十八条 履带车、铁轮车、以及类似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其他运输机具,不得在铺有路面的公路上行驶。必须通行的,由县以上公路管理部门批准(跨县的报市公路管理部门批准,跨市的报省公路管理局批准)。
第十九条 机动车辆不得擅自在公路上试车。必须试车的,应事先征得当地公路管理部门同意,签订协议,并悬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试车号牌,设置试车标志,在指定路段试车,并由车主(或修理厂家)向路方缴纳公路损坏补偿费。
第二十条 在公路大中型桥梁和渡口上下游各200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采沙石、挖矿、修筑堤坝、压缩或扩宽河床、烧荒、刷坡、爆破、取土、伐木或进行其他类似的作业;
(二)倾倒垃圾、污物、堆放或倒运物资、停泊船只、排筏、停放装载危险品车辆或进行其他类似活动;
(三)其他妨碍公路桥梁、渡口、隧道安全畅通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超过公路和公路桥梁、隧道、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和物件,不得任意通行。必须通行的,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后,由县以上公路管理部门批准(跨县的报市公路管理部门审批,跨市的报省公路管理局审批)并签发《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后才能
通行。超限运输单位必须承担路方为此采取的技术保护措施,以及检测和修复损坏部分所发生的费用。
第二十二条 在公路两侧兴办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工区)、各项工程施工,不得危及公路路产安全,不得堵塞公路排水沟和损坏公路路基路面;必须设置永久性排水系统,填土基面标高及排水系统沟底必须低于路肩外缘标高50厘米。
第二十三条 需报废的公路路产,应经省公路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由国土管理部门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二十四条 公路树木、花草必须按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栽种;公路树木谁造谁有,合造分成;严禁砍伐、毁坏公路树木、花草;需要更新改造的,必须经县以上公路管理部门批准(国、省道报市公路管理部门批准,一次砍伐国道路树10公里以上的,报省公路管理局批准)。

第四章 奖 惩
第二十五条 对爱护公路路产和检举、协同查处破坏公路路产的违法、违章行为的有功人员,公路管理部门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公路管理部门可分别情况根据《条例》及有关规定,责令其返还原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可处以罚款;属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公路管理部门处罚不服的,可在收到《公路路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公路管理部门申请复议。上一级公路管理部门应在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公路路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
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路政处罚的公路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损坏公路路产赔偿、罚款的具体标准,由省公路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物价主管部门联合制发。
第二十九条 赔偿、罚款收入及支出,公路管理部门应在财务帐上单独反映,报表单独填报,专款专用。罚没收入必须按规定上缴财政。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广东省人民政府1980年5月7日颁布的《广东省公路路政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1992年4月11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编制大纲(修订稿)》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国资厅发规划[2006]26号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编制大纲(修订稿)》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根据《关于对中央企业发展规划进行滚动调整的通知》(国资厅发规划[2006]5号)精神,为指导中央企业做好规划滚动调整工作,我委对《中央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编制大纲》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中央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编制大纲(修订稿)》(以下简称《编制大纲》)的内容是中央企业编制发展战略与规划的基本要求,企业编制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应涵盖《编制大纲》提出的内容,表格要求填写完整。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OO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中央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编制大纲(修订稿)》




中央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编制大纲(修订稿)
一、企业现状与发展环境
(一)基本情况。
1.概况。
包括企业发展的历史沿革、现状综合描述,重点包括资产规模、产权结构、业务范围等。
2.组织机构。
文字叙述和列明企业组织结构图。
3.法人治理结构。
文字叙述或图表。说明目前企业组织形式(是按公司法还是企业法注册的)、法人治理结构的状况,包括重大问题决策层、决策层、执行层、监督层、咨询层的层级和权责关系等。
4.二级企业(公司)基本情况。
文字叙述和表格。
表1-1 XXXX年(本规划期之前一年)二级企业(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公司)名称 产权状况 是否上市公司 资产总额(万元) 净资产(万元) 国有资产权益(万元) 在职职工人数(人) 所在国家或地区(省、市)
属性 比重(%)
1
2
……
总 计
注:产权状况属性指企业(公司)属全资、控股(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参股

5.主要经济指标。
包括本规划期之前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表1-2 (本规划期之前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年 度 XXXX年 XXXX年 XXXX年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资产总额(万元)
国有资产总量(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成本费用总额(万元)
人工成本(万元)
在岗职工(人)
净资产收益率(%)
总资产报酬率(%)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
年度科技支出总额(万元)
技术投入比率(%)
……
6.企业主要业务构成情况。
表1-3 XXXX年(本规划期之前一年)企业业务构成表

业务分类名称 资产 主营业务收入 利润总额 在职职工(人)
数 量(万元) 比重(%) 数 量(万元) 比重(%) 数 量(万元) 比重(%)
主业:
板块1(名称)
板块2(名称)
……
非主业:
板块1(名称)
板块2(名称)
……
7.其他情况。
文字叙述和表格。
(二)企业发展环境分析。
1.宏观环境分析。
包括法律、政策、经济、科技等与企业发展相关的国内外环境分析。
2.企业所在领域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分析。
包括产业结构调整、重组、技术发展趋势等。
3.企业主业和主导产品国内外市场分析。
包括主要产品(服务)的国际国内市场需求预测、市场份额(市场占有率)等。
(三)竞争力分析。
分析企业的发展条件及与竞争对手在主业方面的优劣势、面临的发展机遇和挑战等。
1.企业发展条件对比分析。
本企业与国际国内对标企业在体制、机制、地域、资源控制能力、管理、人才、技术、营销等方面的比较分析。
2.企业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对标。
表1-4 企业与国内外对标企业同期主要指标对标

企业名称 对标企业1 对标企业2 本企业
年度 XXXX年 XXXX年 XXXX年
国际权威机构排名情况
资产总额(亿美元)
销售收入(亿美元)
利润总额(亿美元)
所有者权益(亿美元)
雇员(职工)(人)
净资产收益率(%)
全员劳动生产率(美元/人)
技术投入比率(%)
主要专业技术经济指标1
主要专业技术经济指标2
主要专业技术经济指标3
……
注:若对标企业同期指标难以收集,所选用指标应注明时间(年份)
3.核心竞争力分析。
包括企业的资源获取能力、成本控制能力、自主知识产权与技术控制能力(包括专利、发明专利和专有技术)、企业文化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等。
4.存在的主要问题。
文字叙述和表格。
二、发展战略与指导思想
(一)企业战略定位与战略描述。
(二)企业发展指导思想。
三、企业发展规划目标
(一)远景规划目标。
(二)五年发展目标。
(三)三年滚动发展规划目标及年度目标分解。
1.总体目标。
文字叙述。
2.主业结构调整目标。
文字叙述和表格,其中主业构成填报表3-1。
表3-1 XXXX年(三年滚动规划期末)主业构成表
业务分类名称 资产 主营业务收入 利润总额 在职职工(人)
数 量(万元) 比重(%) 数 量(万元) 比重(%) 数 量(万元) 比重(%)
主业:
板块1(名称)
板块2(名称)
……
非主业:
板块1(名称)
板块2(名称)
……
3.主要经济指标。
填报表3-2、表3-3。
表3-2 (三年滚动规划期)主要产品(业务)量
序号 产品(业务)名称 单位 数 量
XXXX年 XXXX年 XXXX年
1
2
3
……

表3-3  (三年滚动规划期)主要经济指标

年 度 XXXX年 XXXX年 XXXX年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资产总额(万元)
国有资产总量(万元)
净资产(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成本费用总额(万元)
人工成本(万元)
在岗职工(人)
总资产报酬率(%)
净资产收益率(%)
资产负债率(%)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
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万元)
年度科技支出总额(万元)
技术投入比率(%)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1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2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3
……

4.产权结构调整目标。
说明集团及重要子企业产权结构(在三年滚动规划期末)调整目
标。
5.产品结构调整目标。
简要文字叙述和填报表3-4。
表3-4  (三年滚动规划期)主要产品(业务)的市场目标
主要产品(业务)名称 国内市场 出口(海外业务)
XXXX年(规划期第一年) XXXX年(规划期第三年) XXXX年(规划期第一年) XXXX年(规划期第三年)
数量 市场占有率 排名 数量 市场占有率 排名 数量 比重(%) 数量 比重(%)
产品(业务)1
产品(业务)2
……
注:比重为出口产品(业务)占企业该项产品(业务)总量的比重。
6.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目标。
文字叙述和表格,说明组织结构调整方向、目标。
7.企业技术进步指标。
文字叙述和表格,说明技术进步方向、目标。
8.人力资源目标。
简要文字叙述。
9.投资风险控制目标。
(1)资产负债率控制目标。
文字简要叙述和图表,要求企业在对其自身资产负债率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本企业在规划期内的资产负债率控制区间目标。
例:某企业规划期内资产负债率控制区间图
注:绿灯区为企业正常投资区。黄灯区为企业投资的预警区,在此区间内应慎重投资。即企业资产负债率在此区间内时,对投资来源中增加负债部分进行分析,企业应慎重考虑负债率提高问题。红灯区为企业投资的严格控制区,原则上在投资时不应形成新的负债。
(2)非主业投资控制目标。
企业应根据当前所在行业发展情况、趋势和企业自身发展情况与阶段,提出本企业规划期内非主业及非主业投资控制水平。
例:某企业提出在规划期内,非主业资产占企业总资产的比重不超过10%,用于非主业投资占企业总投资的比重不超过5%。
四、三年滚动发展规划期内调整重点与实施计划
(一)发展调整重点。
除列明主营业务发展重点外,还应包括企业改革、改组、改造与
加强管理的内容。
(二)实施计划。
1.体制、机制创新计划
文字叙述主要内容。
2.组织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计划。
文字叙述主要内容和表格,包含兼并重组内容。
3.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计划。
文字叙述主要内容和表格。
4.投融资计划。
文字叙述主要内容和表格,其中投资计划分年度填报表4-1、表4-2、表4-3和表4-4。
表4-1 (三年滚动规划期内)年度投资计划情况表
金额单位:万元
年度 计划总投资 按投资方向分 按项目阶段分 按资金来源分 备注
主业 非主业 新开工 续建 自有资金 贷款 其他
XXXX年
XXXX年
XXXX年
合计
表4-2 (三年滚动规划期内)年度主业重大投资项目计划表
年度:(XXXX年)
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主要内容 总投资(万元) 其中:自有资金(万元) 起始时间 完成时间 投资收益率(%)
1
2
3
……
合计

表4-3 (三年滚动规划期内)年度非主业投资项目计划表
(表格样式同表4-2)
表4-4 (三年滚动规划期内)年度境外投资项目计划表
(表格样式同表4-2)
5.自主创新与科研开发计划。
文字叙述企业开展自主创新与科研工作方面的主要内容,包括科技投入计划、研发机构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6.国际化经营计划。
文字叙述企业“走出去”,利用两种资源、开拓两个市场的计划。
7.企业文化建设及其他计划。
文字简要叙述。
五、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及建议

对外汉语教师资格审定办法

国家教育委员会


对外汉语教师资格审定办法

1990年6月23日,国家教委


第一条 为了做好从事对外国人进行汉语教学的教师资格的审定工作,提高对外汉语教师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外汉语教师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热爱祖国,热心弘扬中华文化,热爱对外汉语教学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并具有一定的对外交往经验,遵守外事纪律。
第三条 对外汉语教师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力,并具有一学年(累计学时为320小时)以上的对外汉语教学经历,取得了一定的教学经验,知识结构应达到下列要求:
(一)教学理论和教学方法方面
1.了解对外汉语教学的性质和特点;
2.了解主要的语言教学法流派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
3.掌握教育学基本知识。
(二)语言学和文字学知识方面
1.比较全面地掌握现代汉语理论知识,包括语音、词汇、语法、修辞、文字等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并能对现代汉语的语言现象进行科学分析;
2.掌握古代汉语的基础知识,具有阅读一般古文的能力;
3.系统掌握普通语言学知识,并掌握应用语言学的基本知识。
(三)文学知识方面
1.了解中国文学发展概况,熟悉我国主要作家及其代表作品;
2.对世界著名的作家和作品有所了解。
(四)其他文化知识方面
1.熟悉中国的历史和地理,了解主要的名胜古迹,有一定的社会、民俗知识;
2.具有一般的世界历史、地理知识。
第四条 对外汉语教师能力结构应达到下列要求:
(一)语言文字能力方面
1.能讲普通话,口齿清楚,熟练掌握《汉语拼音方案》,能辨别和纠正错误的语音语调;
2.能分析学生常犯的汉字、词汇、语法错误,并掌握科学的纠正方法;
3.熟悉简繁两种汉字字体,掌握汉字笔顺规则,书写正确、工整;
4.有较强的汉语口语和书面表达能力;
5.有一定的外语水平,熟悉教学用语,能进行日常生活会话,能借助工具书阅读专业书刊。
(二)工作能力方面
能有效地组织课堂教学,正确贯彻和运用课堂教学的原则和方法。
第五条 对外汉语教师符合第二、三、四条规定者,可申请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证书。出国从事汉语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具有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证书。
第六条 国家教育委员会设“对外汉语教师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领导对外汉语教师资格审查和证书颁发工作。
第七条 申请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证书,必须经“对外汉语教师资格审查委员会”考评、审核。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