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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荣臻、刘伯承、张鼎丞、蔡畅、周建人副委员长向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出辞去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职务的请求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7 02:19:03  浏览:858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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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荣臻、刘伯承、张鼎丞、蔡畅、周建人副委员长向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出辞去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职务的请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聂荣臻、刘伯承、张鼎丞、蔡畅、周建人副委员长向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提出辞去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职务的请求

聂荣臻副委员长的辞职信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我年已八旬,且体弱多病,请求辞去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的职务。
此致敬礼
聂荣臻
1980年8月8日

刘伯承副委员长的辞职信
人大常委会转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我由于年迈体衰,长期卧病,不能再履行人民委托给我的崇高职责,恳切请求批准我辞去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职务。
我坚信,粉碎“四人帮”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的党和国家生机勃勃,团结兴旺,越来越多的优秀的年富力强的干部参加领导工作,老一辈革命家开创的无产阶级革命事业定能后继有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定能不断取得新胜利。
我祝愿代表大会成功。
刘伯承
1980年8月17日

张鼎丞副委员长的辞职信
人大常委会转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为了保证在本世纪内实现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的伟大目标,党和国家决定对干部制度进行改革,让更多年富力强的优秀干部担负各方面的领导职务。我认为这是一项富有远见的重要决策,并相信一定会得到全国人民的热烈拥护。
第四届、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选举我担任副委员长,我感谢人民对我的信任。由于我年已老迈,长期患病,难以继续担负这样的重任,我请求批准我辞去副委员长的职务。
粉碎“四人帮”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做了巨大的工作,全国形势越来越好。尽管在我们面前还有不少困难,我对我们伟大社会主义祖国的前途充满了希望和信心。我深信,全国人民一定会在党中央的领导下,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一起,同心同德,为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繁荣昌盛的社会主义强国而努力奋斗!
张鼎丞
1980年8月16日

蔡畅副委员长的辞职信
人大常委会转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我因年老体弱多病,实难胜任人民交给我的工作,因此,恳请辞去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的职务。
现在我国正处在一个继往开来的时期。我深感我们这样大的国家,这么多的人民,必须有一大批优秀的、年富力强的同志参加领导,才能担负起这样的重任,尽早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因此我衷心拥护干部制度的改革。我希望从我们这一代人开始,彻底根除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等弊端。我们共产党人要为人民谋利益,不为自己谋私利。人老了,就要主动让位,这应该成为一个制度,使各级领导班子逐步年轻化,使我们的队伍永远朝气蓬勃,使国家的政治生活更加民主健全。看到我们为之奋斗终身的事业后继有人,这也使我感到最大的欣慰。
我辞职以后,仍要竭尽余力,为我国的革命事业贡献出微薄的力量。
此致敬礼!
蔡畅
1980年8月18日

周建人副委员长的辞职信
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主席团:
我已年老,体力较差,请求退出人大副委员长职务,让年富力强的同志担任,对工作有利。
此致敬礼
周建人
198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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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人事局关于加强县属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干部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


转发省人事局关于加强县属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干部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



集体所有制企事业是我国现阶段必须具有的一种经济形式,也是社会主义经济结构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这些单位的干部同样是四化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集体所有制企事业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在干部管理上应采取更为灵活的办法,在用人上应有更多的自主权。为了
适应当前集体经济发展的需要,现对县属以上(含县属)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干部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经理)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或招聘。
二、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有权决定本单位内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中层及其以下干部的任免、调动,均由企事业单位自行决定。
三、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需要,报请政府人事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调派国家干部、军队转业干部和大中专毕业生到本单位工作。对调派到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工作的这些干部,全民所有制性质不变,按国家干部管理,列入国家干部统计。
四、在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国家干部,工资、医疗、离退休等待遇,按国家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单位工资福利待遇高于国家规定标准的,按本单位的标准执行。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不能保障时,其不足部分,由主管局报同级财政、税务部门核准,从管理费中列
支。管理费不足的由上一级主管部门补足。没有管理费的,由国家财政拨款予以补助。
五、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对调入和聘用的国家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实行工资向上浮动或给予一定的职务、技术津贴,具体办法由企事业决定。由国家分配到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从到单位报到之日起,即发给定级工资。
六、集体年有制企事业单位的干部因工作需要、照顾困难等原因需要调动的,在本市、县(区)范围内的,由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直接联系办理;跨市、县(区)调动的,由县级主管部门联系审批办理调动手续。凡需调入成、渝两市区的按成、渝两市有关规定办理。
在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国家干部,可以在集体所有制单位和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进行调动,不受劳动指标和工资基金的限制。
七、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需要从工人中聘用干部,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按企事业单位的实际需要确定。聘用干部在任职期间享受同级干部待遇、不任职时,仍回原生产、工作岗位,原是工人的仍当工人。
八、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可向全民所有制单位招聘、借用干部,也可以聘请国营企事业单位的退休职工担任技术顾问或经营管理和技术方面的实际工作。分别给予应得报酬,退休职工的退休金仍由原单位发给。
九、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可从社会待业人员中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的待遇由企事业自定。对不胜任者,企事业可随时解聘。
十、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可按照规定选派有培养前途的人员到大中专院校和科研单位学习进修,毕业或进修结业后回原单位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可按国家颁发的各种专业、技术人员评定职称的规定评定和晋升技术职称。
十一、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集体所有制企事业的领导,搞好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四化建设,建立、健全干部管理的各项制度,使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各地可参照以上规定,结合各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过去规定与本规定不符合的,按本规定执行。
四川省人事局
一九八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1984年8月8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外购木片为原料生产的产品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外购木片为原料生产的产品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826号

2005-08-24国家税务总局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以外购木片为原料生产的产品是否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请示》(黑国税发〔2005〕15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72号)规定,纳税人直接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纳税人外购的已享受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木片为原料生产的中密度纤维板不属于财税〔2001〕72号文件规定的综合利用产品,不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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