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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关于调整专项控制商品品目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3 22:21:10  浏览:894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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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关于调整专项控制商品品目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关于调整专项控制商品品目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



本部在京直属事企业单位,各学会、协会、商会,各总公司:
现将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关于调整专项控制商品品目的通知》〔(93)控购字第6号〕、《关于印发〈1993年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要点〉的通知》〔(93)控购字第9号〕以及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关于调整一九九三年中央在京单位社会集团购
买力支出报表格式的通知》〔(93)控购字第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部在京单位的实际情况,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并贯彻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有关文件精神,对调整过的八种专项控制商品要严格把关,控制耐用高档消费品消费;对已调减下来的商品不能放任自流,一律列入指令性指标管理。
二、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凡购买专项控制商品的单位,一定要按规定的程序审批后,才能购买。对未经批准擅自购买者,要严肃处理。
三、各单位必须将当月《中央在京单位社会集团购买力执行情况月报》于次月十日前报送我部。凡逾期不报者,我部将停止办理其控购商品的审批工作。
以上通知,请一并贯彻执行。


(93)控购字第6号 1993年4月1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行管局,全国政协行管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财务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
为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形势,经请示国务院同意,决定对国家现行的二十九种专项控制商品品目作适当调整(调整后的专项控制商品目录见附件)。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这次专项控制商品品目作较大幅度的调减,主要是为了更好地支持经济发展和保证各项事业正常的需要,简化审批手续,方便社会集团单位的工作,不意味着管理工作的放松。各级控购机关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要集中精力,抓住重点,把应该管的真正管好管住。
二、继续列入专项控制品目的八种商品,都是高档耐用消费品,在管理中要根据具体情况掌握审批。对直接用于生产、经营、科研、教学的,要积极支持;对用于非生产性消费的,要从严掌握,防止铺张浪费。
三、从现行专项控制品目中调减出来的商品,一律列入指标管理范围,由社会集团单位在各级控购机关下达的指标额度内,根据资金状况和财务管理规定掌握购置,但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失控。
四、根据国务院历次规定,控制社会集团消费需要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把关。今后社会集团单位购置国家规定的八种专项控制商品,凡未经控购机关批准发给准购证的,供货部门不供货,银行不办理结算,财务部门不予付款、报销,车辆管理部门不核发车辆牌照,邮电部门不予
办理无线移动电话等登记和放号手续。财政、审计、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违者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本通知及附发的调整后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品目,自1993年5月1日起执行。希望各级政府督促控购机关认真贯彻落实。


(自1993年5月1日起执行)


1、小汽车(包括小轿车、吉普车、旅行车,以及属于小轿车型、吉普车型、旅行车型的各种封闭式车辆)
2、大轿车(指车内座位在20个以上或车长在6米以上的旅行车)
3、摩托车(不包括后三轮货运摩托车)
4、录像设备(包括录像机、放像机、摄像机等)
5、空气调节器(指用于调节室内温度、湿度的各种设备,包括制冷机、制热机、增湿机、除湿机、负氧离子发生器等,不包括中央空调)
6、各种音响设备(包括录音机、放音机、多用机、激光唱机、激光视盘、卡拉OK机及音箱、音柱等)
7、单价在500元以上的照相机和放大机(包括各种镜头)
8、无线寻呼机和无线移动电话



199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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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切实做好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


民政部关于切实做好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民函〔2009〕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2009年,全国将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居委会)换届选举。为切实做好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

居委会换届选举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在城市基层最广泛的实践形式之一。当前,我国城市基层社会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随着城市流动人口的激增、就业压力的增大和社区居民民主法制意识的增强,做好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难度在加大、要求在提高、工作量在增加。2009年是我国进入新世纪以来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切实做好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对于进一步提高城市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切实保障社区居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落实中央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各项方针政策,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民政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高度,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要求,切实提高对做好2009年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引导,认真研究解决选举中存在的问题,将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抓实做好。

二、认真做好选举前的准备工作

建立健全工作领导机构。凡有居委会换届选举的地方,各级民政部门都要积极向同级党委、人大和政府汇报,在省、市、区、街道层面建议成立由党委、人大和政府领导挂帅,有关部门参与,民政部门组织协调的换届选举工作机构,并保证必要的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要积极指导社区依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组建社区选举委员会,推动选举工作有领导、有步骤、有秩序地开展。

制定完善实施方案。各地特别是市区、街道要在总结和巩固以往换届选举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实施方案前要搞好摸底调查,全面掌握社区情况、居委会干部情况及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要重点关注城乡结合部、撤村建居、外来人口聚集、新建住宅区等“难点”社区的选举,对流动人口参选、社区干部交叉任职、候选人竞争演讲等问题做出预案,确保换届选举顺利进行。在撤村建居的地方,凡农村集体经济改制没有完成的,选举时应适用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不能适用居委会组织法的规定。

组织开展选举培训。各地要分级对民政系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选举的各项程序和相关问题的处置方法,提高指导选举的工作能力。市区、街道要重点做好选举骨干人员的培训,使他们掌握组织选举的必备知识、选举中常见问题的处理方法和技巧,提高实际操作的规范化水平。培训要理论联系实际,以实际操练为重点。

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要通过行之有效的方式,对社区居民进行广泛深入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激发他们参与社区居委会选举的热情,了解选举的基本程序,积极主动地参加选民登记和投票选举,同时要引导选民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自觉抵制各种违法行为,真正把那些遵纪守法、办事公道、热心为居民服务的人选进居委会。

三、扎实做好投票选举工作

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对人户分离的城镇居民,原则上要在经常居住地进行登记,对愿意参加户口所在地选举的,要尊重其自主选择的权利,但不得重复行使选举权利。对选派到社区工作的机关干部、复退军人和大学生,也要在尊重其意愿的基础上对其进行登记。对居住在本社区一年以上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应认真听取其意见,尊重其意愿,凡愿意参加本社区选举的人员,并经社区选举委员会同意,应予以登记。对自愿放弃选民权利的社区居民,可不计算在本届选民数内。

民主提名候选人。各地可以依据法律和有关政策提出候选人倡导性条件,但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候选人居住的社区原则上应与其参选的社区一致。候选人要由居民提名产生,其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有条件的社区要组织候选人与社区居民见面,向社区居民介绍自己的情况及社区治理方案,组织候选人开展有序竞争。坚决反对和抵制贿选。

组织搞好投票选举工作。要严格按照选举程序组织投票,采用大会形式进行选举投票的,要维持好会场秩序。探索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等现代技术和采用分时设立投票站的灵活做法组织投票选举。投票结束后,要公开唱票、计票。每个统计组由一个唱票员、一个计票员和两个监票员组成,分别负责唱票、计票和监票工作。对选举结果有争议的,由社区选举委员会民主裁定。

四、努力做好换届选举的后续工作

搞好工作交接和建章立制工作。新一届居委会产生后,上届居委会要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选举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下,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把公章、财务账目、办公设备、服务设施等一并移交。及时指导居委会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居民公约,规范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程序,完善议事协商、共驻共建等制度,推动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对新一届居委会成员进行培训。要对新当选的居委会成员分期分批进行岗位培训,使他们熟练掌握和运用社区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居委会的基本工作方法和相关技能,尽快适应新的岗位,进入新的工作角色。对连任的居委会成员不定期进行轮训。

切实解决居委会成员工作报酬、福利待遇和工作条件问题。对新当选人员,要落实他们的工作补贴和各种福利待遇,其报酬应不低于当地平均社会工资水平;对落选人员要做好思想工作,妥善解决好其生活保障问题。要逐步提高居委会工作经费标准,改善居委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等工作条件,确保居委会正常开展工作。

五、加强组织引导,确保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完成

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依法履行好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职能。要以省为单位统一届期,以便统一部署、统一组织、统一指导、统一检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选举组织工作成本。要积极扩大居委会直接选举的覆盖面,力争在“十一五”末实现直接选举覆盖面50%的目标。要及时把握选情,靠前指导,对换届选举中出现的问题,凡是民政部门能够解决的,应及时解决;需要几个部门联合解决的,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需要报请党委、人大常委会或政府决定的,应及时将解决方案上报。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及时进行督促检查,全面掌握换届选举的进程,把握指导工作的主动权和规律性。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要及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向本级人民政府写出书面报告,同时报送民政部。





民政部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日


驻外大使的任免名单(2002年第1期公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驻外大使的任免名单(2002年第1期公报)


2001年11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任免下列驻外大使:
一、免去武大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大韩民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李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大韩民国特命全权大使。
二、免去关登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马来西亚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胡正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马来西亚特命全权大使。
三、免去曲阜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刚果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袁国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刚果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四、免去于武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塞拉利昂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樊桂金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塞拉利昂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五、免去邹明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爱沙尼亚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丛军(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爱沙尼亚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六、免去王桂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瑞典王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邹明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瑞典王国特命全权大使。
七、免去宋明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比利时王国特命全权大使兼驻欧洲共同体使团团长职务。
任命关呈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比利时王国特命全权大使兼驻欧洲共同体使团团长。
八、免去杨智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基里巴斯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马书学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基里巴斯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九、免去杨友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巴巴多斯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杨智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巴巴多斯特命全权大使。
十、免去章颂先(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职务。
任命徐亚男(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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