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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农村合作基金会专项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7 11:02:30  浏览:979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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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农村合作基金会专项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农村合作基金会专项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对地方商业银行转贷用于清偿农村合作基金会债务的专项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上述专项贷款,是指由人民银行向地方商业银行提供,并由商业银行转贷给地方政府,专项用于清偿农村合作基金会债务的贷款。
本通知下发前各地已征收入库的税款从以后纳税期的应交营业税款中抵扣。



199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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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发布关于做好当前种子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


农业部发布关于做好当前种子工作的通知

农 业 部
农农发[200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农垦)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当前,正值春耕备耕、安排全年农业生产和种子供应的关键季节。为加速优良品种的推广应用,确保种子供应数量和质量,防止假劣种子进入市场,维护农民利益,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现就做好当前种子工作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良种供应和调剂

  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围绕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在科学筛选的基础上,向农民和供种单位公开推荐一批适宜本地区重点推广的主导品种和后备品种,引导广大农民选择优质、专用新品种,指导供种单位搞好品种调剂,备足优质种子,保障市场供应。

  要特别关注棉花和玉米种子的供应和调剂。去年部分地区棉花种子生产后期遭遇连绵阴雨,玉米种子收获时遭遇低温冻害,对今年棉花、玉米供种数量和质量带来不利影响,棉花种子出现结构性供应不足,个别玉米品种的种子供应偏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专门人员,按作物、分品种了解备种和分布情况,帮助供种单位搞好市场分析、种源调查、余缺调剂和替代品种宣传工作。

  要加强执法监督,打破地区封锁,消除市场壁垒,加大信息引导和技术服务的工作力度,为种子调剂、流通和供应创造宽松有利的条件,尽最大可能满足广大农民生产用种的需求。

  二、认真开展种子质量监督抽查

  为了从源头搞好质量控制,我部已组织开展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活动,对一部分大中型种子企业生产的杂交水稻和杂交玉米种子进行了质量抽查。对于查出的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种子,我部将予以通报并要求其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近来,部分地区玉米、棉花种子价格有所上涨,质量不合格种子有可能乘机流入市场。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零售市场种子质量的监督,组织开展以发芽率为重点的种子质量抽查,确保市场供应的种子发芽率不低于国家标准。对非法销售达不到国家质量标准种子的,要严格依法查处。

  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合格种子不能满足农业生产所需,而必须使用低于国家标准种子的,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指导供种单位以种子标签、书面说明等方式,明确告知种子真实质量,提示农民采取增加播量等栽培措施,认真搞好使用指导和跟踪服务。

  三、规范整顿种子市场秩序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种子市场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本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申领许可证、登记、备案情况,经营档案的建立和健全情况,经营种子的加工、包装、标签及标签所标注内容、形式的合格情况,经营的主要农作物种子和转基因植物种子的品种审定情况,转基因植物种子广告的审查情况等。

  检查要点面结合,重点突出。县级要对本县种子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市场上销售的种子的产品检查率要在50%以上,其中杂交玉米、杂交水稻、棉花种子要达100%;地(市)级以上重点检查本级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放许可证的企业,检查的重点是杂交玉米、杂交水稻和棉花种子,产品检查率要达30%以上。

  四、严肃查处大案要案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受理消费者和企业的举报和投诉,坚决打击制售假劣种子行为。要重视抓源头、端窝点、打惯犯,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特别要关注种子案件多发惯发的“老区”。要建立跨地区的种子案情通报制度,发现线索,及时通报,相互协作,一查到底。

  要逐级建立和完善种子打假目标责任制,管理好本辖区内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防止发生坑农害农事件。认真落实重大种子案件上报制度,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查处种子案件要加强监督和指导。要严格依法办事,制定规范的立案、调查、结案程序,建立案件卷宗制度。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与工商、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发挥合作优势,形成执法合力,加大对制售假劣种子的惩处力度。对于触犯刑律的,要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严禁以罚代刑。对于跨省区的大案、要案及久拖不决的案件,我部将组织专案督查组,联合有关部门,跟踪督导查处工作。

  五、搞好良种良法配套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围绕新型种业体系建设,加大新品种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力度,组织农技推广和种子科研、生产、经营单位,搞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展示、示范工作。要特别重视大宗粮食作物主导品种的展示、示范和主推技术的宣传和培训工作,使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和主体培训相互配套。要层层建立展示点和示范片,逐级开展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良种覆盖率和技术入户率,使良种良法同时推广,相互促进,在发展粮食生产、增加农民收入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关于加强民爆生产销售企业所属专用运输车辆安全管理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加强民爆生产销售企业所属专用运输车辆安全管理的通知

工信厅安函[2011]8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爆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和民爆行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认真吸取近期发生的民爆物品运输爆炸事故教训,切实督促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加强所属专用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安全职责,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规定

  各级民爆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强化民爆物品运输安全管理的认识,深刻领会保证民爆物品安全运输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民爆物品生产、销售环节的运输安全管理,确保民爆物品运输过程闭环监控、安全可靠。

  要强化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民爆行业安全管理政策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生产、销售过程中的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切实明确责任、落实分工、强化措施。要督促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建立全方位安全管理保障体系,严格执行民爆物品运输管理的各项规定和操作程序,做到办理手续完整合规、运行过程安全可靠、内外衔接严谨有序,对委托外单位运输民爆物品的运输车辆,应认真查验其资质和安全状况,并将有关资料留档备查,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车辆,不得交运民爆物品。要加强研究运输环节安全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消除各种薄弱环节和不利因素,不断提高运输环节的安全管理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加强对民爆企业所属专用运输车辆管理,确保运输全过程安全可靠

  各民爆生产、销售企业配备的民爆物品专用运输车辆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和专项要求,并保持安全良好状态。专用车辆的管理必须制定专项安全管理措施,严格车辆运行、维修、保养和停放等过程的安全管理。

  要建立健全企业专用车辆监控平台,做到实时掌握民爆物品专用运输车辆的运行状态,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的民爆物品专用运输车辆必须于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系统,不断提高突发情况的应对处置能力和调度与安全管理水平。

  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要加强对运送原材料、半成品等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要制定更加严格和有效的专项安全管理制度,全面强化对运送具有易燃易爆危险性原材料或乳胶基质现场混装车的安全管控,积极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三、强化岗位培训,消除运输环节各类安全隐患

  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要加强对从事民爆物品运输人员的岗位培训,严格持证上岗、要不断增强专用车辆司机和押运人员的民爆产品安全性能、各类危险因素辩识与处理等重点安全知识,提高应变处置能力。

  要加强运输环节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规范运输过程中各类操作行为。企业要定期开展隐患排查,不断增强运行安全保障水平。

  四、健全完善应急演练制度,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各民爆企业要根据国家及行业应急管理的新要求,结合民爆产品运输管理的实际,修订完善运输专项安全应急预案,健全完善应急防范制度和措施。要根据企业运输实际,定期组织专题应急演练,提高企业和相关人员的应对处理能力。

  各省民爆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民爆物品运输流向、市场变化趋势和本地特点,加强本地区民爆生产、销售企业运输环节的应急管理,加强与本地区交通、公安、消防等部门沟通与协作,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相关事故的应急处置水平。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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