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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市级第一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共82项)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07:35:51  浏览:932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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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市级第一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共82项)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


淄博市人民政府令第18号


  市政府对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等8个政府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现将市政府批准的第一批取消的82项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不再实行行政审批。

                             市长 张建国
                           二00一年五月十日
       淄博市市级第一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共82项)



  一、市发展计划委员会(6项)
  1.农产品生产计划审批
  2.一般性工业产品生产计划审批
  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分区县、分部门切块指标审批
  4.一般性商品分配计划审批
  5.企业集团实行市计划单列审批
  6.企业规格认定审批


  二、市科学技术局(1项)
  1.技术贸易许可证审批:


  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0项)
  1.市内企业职工流动审批
  2.滚动浮动升级固定工资审批
  3.核准发放《职工下岗证》
  4.非国家派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核准
  5.企业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核准
  6.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基本生活保障金核准
  7.省级职业技术培训先进评选审批
  8.对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备案
  9.技工学校专业设置审批
  10.技工学校毕业证书审核


  四、市国土资源局(6项)
  1.对采矿权转让的审批
  2.对采矿权进行招标投标的评标核准
  3.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情况审核
  4.探矿权申请审核
  5.对区县采矿权管理审批发证资料进行审核(改为备案)
  6.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核准


  五、市建设委员会(21项)
  1.市级建筑施工企业工会法审核
  2.市级科技示范工程审批
  3.安全员等重要岗位人员资格审批
  4.建设工程开工报告审批
  5.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审批
  6.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
  7.城市树木修剪审批
  8.建筑物、构筑物清洗审批
  9.审验市级安全文明工地
  10.建筑门窗产品准用证审核
  11.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
  12.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审核
  13.墙改与建筑节能示范试点工程(小区)建设项目核准
  14.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审批(改为备案)
  15.市政工程开工前质量监督审批手续(改为备案)
  16.外埠勘察设计单位进淄注册登记审批(改为备案)
  17.外埠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进淄注册登记审批(改为备案)
  18.外埠市政施工企业进淄施工注册登记审批(改为备案)
  19.外埠建筑施工企业进淄施工注册登记审批(改为备案)
  20.建筑工程开工前质量监督审批手续(改为备案)
  21.城市绿化工程设计变更审批(改为核准)


  六、市环境保护局(8项)
  1.锅炉生产许可
  2.司炉工环保操作证审批
  3.锅炉使用许可
  4.外地锅炉准入许可
  5.辐射(放射性、电磁、辐射)项目管理审批
  6.地表水及地下水放射性同位素试验审批
  7.放射性污染物件、材料回收利用审核
  8.国家重点环保实用技术项目审核


  七、市物价局(19项)
  1.餐饮业等级管理核准
  2.非农业用地公路建设附加费核准
  3.机动车城市道路建设费核准
  4.交通安全管理费核准
  5.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费核准
  6.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审批
  7.城区蔬菜零售价格差率控制核准
  8.娱乐市场价格核准
  9.餐饮业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核准
  10.民用原煤、型煤价格核准
  11.服装鞋类价格核准
  12.牛奶、酱油、食醋、食糖、糕点、饮料酒梗米、食用油、洗衣粉产品提价申报制度和外地调入的作价办法核准
  13.水上危险货物监督管理费核准
  14.援外职工劳动保险证书费核准
  15.插图版面国际展览评审鉴定费核准
  16.国际集装箱批准手续费、查单费核准
  17.清除污染管理费核准
  18.环保科技成果证书工本费、最佳环保应用技术评审费、环境工程设计证书评审费核准
  19.机电设备委托招标服务费核准


  八、市质量技术监督局(11项)
  1.防伪技术产品生产资格审批
  2.企业计量工作定、升级认定
  3.衡器产品准销审批
  4.产(商)品报验
  5.产品评优认定
  6.产品监制、监销
  7.常压热水锅炉制造图纸审批
  8.产品质量认可
  9.产品推荐
  10.企业产品标准审批(改为备案)
11.企业产品执行标准审批(改为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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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银行扣款侵权问题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银行扣款侵权问题的复函

1990年2月23日,最高法院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经请字〔1989〕第2号《关于银行利用收贷名义,从其开办公司的债务人在银行开设的帐户内强制划款应如何处理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我院认为:
银行不应当为某一公司讨债而强行扣划债务人在银行的存款。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海淀区办事处假借收贷名义,要求中国银行昆明分行为其所开办的北京市海淀区工商银行银海服务公司,从云南富滇实业开发公司在中国银行昆明分行开设的帐户内强行划款,归还北京市海淀区工商银行银海服务公司,属于侵权行为。


关于印发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抽检工作指导原则和方案的通知

卫生部


关于印发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抽检工作指导原则和方案的通知

食品整治办[2009]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根据《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卫监督发[2008]60号)规定和《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近期工作重点及要求》(卫监督发[2009]21号),全国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制定了专项整治抽检工作指导原则和专项整治国家专项抽检工作方案,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有关要求如下:

  一、各省(市、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根据抽检工作指导原则的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请各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务必于4月15日前将抽检结果及分析评估报告报送全国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承担专项整治国家专项抽检方案工作任务的各部门和检验机构要加强协调配合,按要求采样并将样品送至指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机构要按时限完成样品检验工作并将检验结果通报监督抽样单位。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各地要依法予以查处,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抽检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函报我办。

  联 系 人:李业鹏

  联系电话:010-87776913 传真:010-67711813

  附件:1.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抽检工作指导原则

  2.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国家专项抽检工作方案

  3.抽检检验方法

                   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

                   领 导 小 组

                       (代 章)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1 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抽检工作指导原则

  为做好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抽检工作,特制定本指导原则。

  一、职责分工

  各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制定具体的抽检计划,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按时报送抽检计划和抽检工作总结报告。

  各部门要加强对各地本系统抽检工作的督导检查和指导,及时组织培训和质量控制。

  二、重点食品

  乳及乳制品、米面制品、淀粉制品、豆谷制品、肉与肉制品、酒类、水产品、调味品。

  三、抽检要求

  (一)重点抽检项目。重点抽检项目为卫生部等九部门公布的违法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用物质及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名单(第一、二批)或在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和举报投诉等渠道发现的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二)样品采集的要求。

  1、样品采集原则为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应采集不同生产厂家的样品,达不到要求数量的,可以采集同一厂家但不同品牌的产品,仍达不到的可以选择不同口味的产品。

  2、如在销售领域采集则本地生产的样品数量不少于80%。

  3、采集的样品应在保质期内,并考虑检验时样品在保质期内。

  4、样品采集地点应考虑“添加剂”可能用在的重点环节,即该类食品添加剂可能出现的各个监管环节如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销售流通、餐饮等。

  5、样品的代表性还表现在样品来源于大、中、小企业。因此在不同监管领域样品采集时应考虑大中小三个层次(如大中小农场;大中小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小商场超市或集贸市场;大中小餐饮业等),每个层次至少采集10个样品,少于10个样品的,全部采集。

  (三)依法进行样品的采集和检验。包括采集程序、采集方法、封存、储存、传递、检验等工作按照国家或地方各监管部门颁布的监督检查规范、抽检管理规定或办法执行。

  四、检验方法

  检验项目按附件指定的检验方法和有关国家标准检验方法执行。

  附件2 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国家专项抽检工作方案

  为加强对重点食品的抽检工作,全国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决定组织部分省份相关部门和检验机构开展国家专项抽检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职责分工

  (一)全国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抽检方案的组织实施及结果汇总。

  (二)各有关部门对国家专项抽检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指导。

  (三)各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抽检工作组织协调及结果上报。

  (四)具体承担抽检任务的单位见附表1。

  二.样品采集要求

  1. 样品采集地点见附表1。

  2. 样品采集的要求。

  (1)样品采集原则为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应采集不同生产厂家的样品,达不到要求数量的,可以采集同一厂家但不同品牌的产品,仍达不到的可以选择不同口味的产品。采样地点覆盖省市县且不少于3家。水发水产品不少于5家。

  (2)在销售流通领域采集样品,本地生产的样品数量不少于80%。

  (3)采集的样品应在保质期内,并考虑检验时样品在保质期内。

  (4)样品采集量:每个食品样品应采集2份,每份至少500g。其中一份送检验机构用于检验,一份留存采样机构用于复检(检验有异议时)。水发水产品中甲醛检验不复检,可以不留样。

  (5)样品保存:原料奶散装样品应混匀后用灭菌容器分装。水发产品用化学分析用容器分装。取样后在0-4℃条件下运输,并于18h内送到试验室,如果无冷藏条件应于采样后4h内检验。样品保存在-20℃条件。其他定型包装产品按照样品标签标示条件进行保存。

  (三)样品传递:采样机构应派专人于4月1日前将样品送到指定的检验机构,并按照检验规定完成样品的接收程序。

  (四)依法进行样品的采集和检验,包括采集程序、采集方法、封存、储存、传递、检验等工作按照国家或地方各监管部门颁布的监督检查规范、抽检管理规定或办法执行。

  (五)全国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提供抽检经费。

  三、结果报送和判定

  (一)各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于2009年4月15日前将抽检结果(不包括结果判定)报送全国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抽检数据汇总表(格式)见附表2。

  (二)结果判定

  各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于具有国家限量标准的检验结果进行判定,并对违法产品进行查处。

  对于没有国家限量标准的项目,由全国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专家委员会对结果进行判定。

  附表1:专项整治国家专项抽检工作方案具体项目
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hwsjdj/s3594/200903/39650.htm
  附表2:抽检信息汇总表(格式)
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hwsjdj/s3594/200903/39650.htm
 指定检验方法1.

  离子色谱法测定牛奶中硫氰酸根

  1 原理

  液态奶样品沉淀蛋白、去除脂肪后,用离子色谱分析,电导检测器检测,外标法定量。

  2 实验部分

  2.1 试剂与材料

  2.1.1 试验用水均为超纯水

  2.1.2 乙腈(色谱纯)

  2.1.3 固相萃取小柱:OnGuard RP柱(2.5cc),或相当者(如C18),使用前依次用5 ml甲醇和10 ml水活化。

  2.1.4 硫氰酸标准品:北京化工厂

  2.1.5 硫氰酸标准储备液

  将硫氰酸标准品于80度烘箱内烘干2小时。准确称取干燥后的硫氰化钾1.6732g于1000ml容量瓶中,定容,混匀。即得1000ppm硫氰根标准储备液。

  2.1.6 硫氰酸标准中间液

  取硫氰酸标准储备溶液 1 mL,置于100 mL容量瓶中,加水至刻度。此溶液含硫氰酸10 mg/L。

  2.1.7 硫氰酸标准使用液

  移取0.1、0.2、0.5、1.0、2.0 mL硫氰酸标准中间液,用水定容于10 mL容量瓶中,浓度分别为0.1、0.2、0.5、1.0、2.0 mg/L。

  2.2 仪器

  2.2.1 离子色谱仪:配备淋洗液发生器和电导检测器;

  2.2.2 离心机:冷冻离心机。

  2.3 样品处理

取4mL液体奶样品,加入5mL乙腈沉淀蛋白,取上清液稀释10倍,过RP柱(或经冷冻离心机)去除脂肪后上机。

  2.4 离子色谱参考条件

  色谱柱:强亲水性阴离子交换柱。IonPac AS16,4.0×250mm分析柱;IonPac AG16,4.0×50mm保护柱;或其他相当者。

  流动相:KOH溶液,梯度淋洗。淋洗液由淋洗液在线发生器在线产生。

KOH梯度程序如下:

时间(min) KOH浓度(mmol)

          0 45

           13 45

          13.1 70

           18 70

          18.1 45

           23 45

  流速:1.0 mL/min;

  抑制器:ASRS-300型抑制器,4mm;

  抑制器抑制模式:外接水模式,抑制电流175mA;

  柱温:30℃;

  进样体积:100 μL。

  3 结果计算

  X= c*9*10/4 …………………………(1)

  式中:

  X——液态奶中硫氰酸的含量,单位为微克每毫升(μg/mL);

  c——由标准曲线得到试样溶液中硫氰酸的浓度,单位为微克每毫升(μg/mL);

  9——液态奶的体积与乙腈体积之和,单位为毫升(mL);

  4——液态奶的体积,单位为毫升(mL);

  10——稀释倍数;

  计算结果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4 精密度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硫氰酸的两次独立测试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其算术平均值的5%。

 指定检验方法2.

  食品中富马酸二甲酯残留量的测定

  1 范围

本方法规定了食品中富马酸二甲酯残留量的GC测定方法。

  本方法适用于粮食、糕点、水果等食品中富马酸二甲酯残留量的测定。

  本方法的检测限(LOD)为:25mg/kg。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3 原理

  样品中富马酸二甲酯(DMF)经提取净化后,用附氢火焰离子检测器的气相色谱仪进行分离测定,与标准系列比较定量。

  4 试剂和材料
 
  4.1除非另有说明,所有试剂均为分析纯,水:GB/T 6682规定的一级水。

  4.2氯仿。

  4.3无水硫酸钠。

  4.4中性氧化铝(层析用60-80目)。

  4.5标准溶液贮备液:0.1g富马酸二甲酯(含量99.9%),用少量氯仿溶解,转移到100ml容量瓶中,用氯仿稀释至刻度,该标准溶液含富马酸二甲酯1mg/ml。

  4.6标准溶液使用液:分别吸取标准溶液5、10、15、20、25、30ml于100ml容量瓶中,用氯仿稀释至刻度,富马酸二甲酯浓度分别为50、100、150、200、250、300ug/ml。

  5 仪器与设备

  5.1气相色谱仪,附氢火焰离子检测器。

  5.2匀浆机。

  5.3粉碎机。

  6 分析步骤

  6.1样品制备。

  6.1.1 粮食、糕点、及含水分少低脂类的固体食品。

称取5.0g或10.0g粉碎样品,置于250ml具塞三角烧瓶中,加30ml氯仿,振摇30min,用定性滤纸过滤,取10ml滤液,吹入氮气使浓缩至1ml,备用。

  6.1.2 含脂肪较多的样品

  称取粉碎样品10.0g,加中性氧化铝5-10g(视脂肪多少而定),以下按6.1.1"加30ml氯仿…"起,依法操作。

  6.1.3 水果类

  将水果去皮,切成碎片,加等量蒸馏水于匀浆机中匀浆后,称取20.0g匀浆液(相当于10g样品),加氯仿30ml,振摇30min,用定性滤纸过滤于125ml分液漏斗中,待分层后,用无水硫酸钠过滤,取滤液10ml,吹入氮气浓缩至1ml,待测。

  6.2 测定

  6.2.1色谱参考条件

  a)色谱柱: 玻璃柱(内径3mm,长2m),内装涂以2%OV-101和6%OV-210混合固定液的60-80目Chromosorb W.AW DMCS(HP);

  b)气流速度:氮气50ml/min;空气500ml/min;氢气35ml/min;。

  c)温度:气化室及检测器200℃,柱温155℃。.

  d) 进样量:1μL。

  6.3.2 测定

  注入1uL标准系列中各浓度标准使用液于气相色谱仪中,测得不同浓度富马酸二甲酯的峰高,以浓度为横坐标,相应的峰高值为纵坐标,绘制标准曲线。同时注射一定体积样品溶液,测得峰高与标准曲线比较定量。

  6.2.3 阳性样品的确证

  按照上述条件测定试样和标准工作溶液,如果试样中的质量色谱峰保留时间与标准工作溶液一致(变化范围在±2.5%之内)

  条件许可可以通过GC—MS定性

  6.2.4 空白实验

  除不称取样品外,均按上述测定条件和步骤进行。

  6.2.5 允许差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得超过算术平均值的20%。

  7. 结果计算

  样品中富马酸二甲酯残留量按照下式计算:

  X:样品中富马酸二甲酯残留量,mg/kg

  A:测定样品液中富马酸二甲酯含量,ug/ml

  V1:浓缩用样品提取液体积,ml

  V2:样品氯仿提取液总体积,ml

  V3:样品浓缩后的体积,ml

  V4:标准溶液进样体积,ul

  V5:样品溶液进样体积,ul

  m:样品重量,g

  8. 相关技术参数

  方法最低检出限:25mg/kg。回收率在88.9%~94.2%范围内,其相对标准偏差在4.32%~9.07%的范围内。

  指定检验方法3-1.

  辣椒粉中碱性橙、碱性玫瑰精、酸性橙Ⅱ及酸性黄的测定

  ——液相色谱

  1 原理

  试样中的目标化合物用乙腈-水(7-3)提取,用高效液相色谱C18柱分离,紫外检测器检测,外标法定量。

  2 实验部分

  2.1 仪器与试剂

  高效液相色谱仪,配备有Waters-Allains2695泵控及自动进样系统,以及Waters-2996二极管阵列检测器;离心机;超声震荡器。

  甲醇(色谱纯,迪马公司)

  乙腈(色谱纯,迪马公司)

  试验用水均为超纯水

  乙酸铵(分析纯)

  无水乙酸(分析纯)

  标准储备液的配制:准确称取0.0100g酸性黄、酸性橙Ⅱ、碱性橙、碱性玫瑰精标准品于10mL棕色容量瓶中,用甲醇醇溶解并定容至体积。

  标准使用液:分别吸取1.0mL酸性黄、酸性橙Ⅱ、碱性橙、碱性玫瑰精的标准储备液到10mL容量瓶中用水定容至刻度为中间使用液,再分别取0.1、0.5、1.0、2.0、5.0mL中间使用液到1mL容量瓶中用水定容至刻度,四种组分的标准系列为:1、5、10、20、50μg/mL.

  提取液:乙腈/水=7/3

  2.2 液相色谱参考条件

色谱柱:Inertsil ODS-3 4.6×250mm,5μm;

  流动相:A:乙腈;B:10mM乙酸铵水溶液(乙酸0.12%)

  梯度洗脱: A B

  0min: 30 70

14min: 82 18

15min 82 18

16min 30 70

  波长:酸性黄、酸性橙Ⅱ、碱性橙450nm;碱性玫瑰精550nm

  流速:1.0mL/min;柱温:35℃;进样体积:20μL。

  2.3 样品处理

  准确称取2~5g样品于50mL塑料离心管中,加入10mL提取液,超声提取20min后,以1000转/h离心10min,取20μL液相色谱测定。

  3 结果计算

  分别取标准和样品各20μL进样,HPLC测定,外标法定量。
 
  C:样品中待测组分的含量,μg/g;

  c:样品中待测组分的测定浓度,μg/mL;

  W:样品重量,g。

  指定检验方法3-2.

  辣椒粉中碱性橙、碱性玫瑰精、酸性橙Ⅱ及酸性黄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1 原理

  试样中的目标化合物用甲醇-乙酸铵溶液提取,经弱阴离子交换固相萃取柱净化后,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测定,基质加标工作曲线外标法定量。

  2 试剂与材料

除另有规定外,所有试剂均为分析纯,实验用水为超纯水。

  2.1 甲醇:液相色谱纯

  2.2 乙酸铵

  2.3 甲酸

  2.4氨水

  2.5 提取溶液:称取3.9克乙酸铵用水溶解,加入10.0 mL 甲酸,用水定容到500 mL后,用甲醇定容到1000 mL。

  2.6 固相萃取柱平衡溶液:称取3.9克乙酸铵用水溶解,加10.0 mL甲酸,用水定容到500mL。

  2.7 淋洗溶液:称取3.9克乙酸铵用水溶解,加10.0 mL甲酸和25.0mL甲醇,用水定容到500mL。

  2.8 洗脱溶液:取5mL氨水用甲醇定容至100mL。

  2.9 样品稀释液:称取0.39克乙酸铵用水溶解,加0.50 mL甲酸,用水定容到250mL后,用水定容到500mL。

  2.10 流动相A:称取0.39克乙酸铵用水溶解,加0.50 mL甲酸,用水定容到500mL。

  2.11 流动相B:乙腈,液相色谱纯。

  2.12 弱阴离子交换固相萃取柱:WAX,60mg/3mL,使用前依次用3mL甲醇、3mL水以及3mL固相萃取柱平衡溶液(2.5)活化。

  2.13 标准品:碱性橙、碱性玫瑰精、酸性橙Ⅱ和酸性黄 。

  2.14 标准储备液(1.0 mg/mL):准确称取0.0100克碱性橙、玫瑰精、酸性橙Ⅱ和酸性黄标准品,用50%甲醇水溶液定容至10.0mL。

  2.15 标准系列:配制碱性橙、玫瑰精、酸性橙Ⅱ和酸性黄混合标准系列,碱性橙、酸性橙Ⅱ和酸性黄浓度为:0.4、0.8、2.0、3.2、4.0μg/mL;玫瑰精标浓度为:10.0、20.0、50.0、80.0、100.0 ng/mL。

  3 仪器和设备

  3.1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配有电喷雾(ESI)离子源。

  3.2 离心机。

  3.3 超声波水浴。

  3.4 固相萃取装置。

  3.5 氮吹仪。

  4 样品及基质加标工作曲线的制备

  4.1 样品的制备

a)提取

称取1.0克试样于50mL离心管中,加入10.0mL提取溶液,超声提取30分钟,10 000 r/min 离心10分钟,上清液转移至另一50mL离心管中;残渣中加入10.0mL提取溶液再次提取,合并两次提取溶液。

  b)净化

  取5.0mL样品提取液,用固相萃取柱平衡溶液(2.5)稀释定容至50.0mL,过已活化好的弱阴离子固相萃取柱,用2mL淋洗液、2mL水淋洗,5mL洗脱液洗脱,收集洗脱液,用氮气吹至近干,用样品稀释液定容至1.0mL,过0.22μm滤膜后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测定。

  4.2 基质加标工作曲线的制备

称取1.0克空白样品基质于50mL离心管中, 称取6份,分别加入标准系列溶液(2.15)100μL,按4.1进行操作,制备基质加标工作曲线,碱性橙、酸性橙Ⅱ和酸性黄浓度为:10.0、20.0、50.0、80.0、100.0 ng/mL;玫瑰精浓度为:0.25、0.5、1.25、2.0、2.5 ng/mL。

  5 测定

  5.1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参考条件

  色谱柱:BHT 1.7μm×100mm

  流动相:A: 含0.1%甲酸的5mmol/L乙酸铵水溶液;

B: 乙腈。

   梯度洗脱

  Time
 Flow(mL/min)
 A(%)
 B(%)

 0
 0.3
 90
10

5
0.3
10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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