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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保监会电子文件传输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20 02:11:22  浏览:877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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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保监会电子文件传输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关于印发《中国保监会电子文件传输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保监厅发〔2012〕75号


各保监局,机关各部门,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规范电子文件传输系统的操作使用,保证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制定了《中国保监会电子文件传输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启动电子文件传输系统试运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运行的时间。试运行起止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试运行期间,保监会制发的正式文件采用纸质和电子文件并行的方式传输,简报类信息只使用电子文件方式传输;试运行结束后,取消制发纸质文件,如无特殊情况,只使用电子文件传输系统传输文件。

  二、试运行的范围。试运行的单位包括保监会及机关各部门、各保监局及内设处室、保监分局;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各保险公司省级分支机构(含计划单列市的市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

  三、试运行的要求。试运行期间,各单位要严格遵照《中国保监会电子文件传输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对电子文件传输系统的使用进行规范管理,尽快制定本单位的工作细则,指定专人负责,配置相关设备,理顺工作流程。各单位在使用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保监会和当地保监局反馈。

  联 系 人:杨柳风 李海洋

  联系电话:010-66288378/66288283

  传 真:010-66286113

  电子邮箱:jiaohuanpingtai@circ.gov.cn



                          中国保监会办公厅

                          2012年12月25日



  中国保监会电子文件传输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文件传递效率,规范电子文件传输管理,确保保险监管信息交换平台电子文件传输系统(以下简称传输系统)安全、高效、畅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传输系统传输的电子公文或其他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不得与工作无关。

  第三条 通过传输系统传输的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效力,传输系统内行文规则应与纸质文件的行文规则相同。对电子文件的收发、签批、分办、归档等均应当参照纸质文件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条 传输系统实施商用密码保护,各单位应当认真执行商用密码管理相关规定,确保电子文件和密码设备的安全。

  第二章 系统的使用管理

  第五条 保监会统一负责传输系统的使用管理,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传输系统的日常使用管理。

  第六条 各单位应配备政治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工作作风细致、纪律和保密观念强的人员担任传输系统使用人员,负责电子文件的使用管理工作。传输系统使用人员实行AB制。

  第七条 传输系统使用人员要及时接收电子文件。在工作日应每两小时浏览一次系统,确保一般件4小时内接收,特急件2小时内接收,临时通知接收的特急件在1小时内接收。

  第八条 传输系统使用人员对接收的电子文件应该按规定份数打印、装订,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第九条 各单位传输系统使用人员姓名、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在系统通讯录中更新。

  第十条 电子公章应当参照实体公章严格管理。

  第十一条 监管机构原则上不得使用报送信息和报送报表功能重复采集保监会监管信息系统已经覆盖的信息和数据。

  第三章 安全和保密措施

  第十二条 保监会负责保监会内网和监管网的安全运行,各保监局负责本局内网安全运行,确保本局内网与互联网及其他外部网络完全物理隔离。

  第十三条 各保险公司总公司负责本公司办公内网安全运行,在本公司办公内网与监管网连接出口部署必要的安全设备。各保险公司总公司负责本公司各交换终端的网络安全接入,配置安全访问策略,对各交换终端建立实时监控和审计机制。

  第十四条 各单位须配置专用的台式计算机设备作为交换终端,严格管理,严禁交换终端访问互联网及除本单位办公内网以外的其他外部网络,严禁在其它计算机设备上访问传输系统。

  第十五条 严禁在交换终端上使用及存放与工作无关的软件与音频视频等。

  第十六条 交换终端应安装杀毒软件和各类安全补丁,保持病毒库及时更新。定期进行安全检测,查杀各类病毒和木马类非法程序。

  第十七条 交换终端应设定8位以上开机密码,并做到每三个月变更一次。

  第十八条 交换终端须连接一台实体彩色打印机,并及时更换打印耗材,确保公文打印效果。

  第十九条 传输系统使用人员要严守秘密,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系统登录、公章使用及客户端加密机密码,严禁空发或空打公章。

  第二十条 传输系统使用人员应严格保管客户端加密机,使用后入柜妥善保存,变更使用人员时应登记备查。

  第二十一条 传输系统使用人员应按照文件发送范围发送电子文件,不得随意扩大电子文件发送范围。对印有发文机关标志和印章的作废文件要及时收回销毁,在注明原因后删除此电子文件文本。

  第四章 系统的运行和维护

  第二十二条 新申请加入传输系统的保险公司,应当填写《保监会电子文件传输系统使用单位申请表》(见附件1),由本单位加盖公章后,总公司传真至保监会办公厅,省级分公司传真至当地保监局办公室。经审核同意后,由管理员添加使用单位,发放客户端加密机。客户端加密机购置费用由申请单位承担(申请流程见附件2)。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重新购买客户端加密机的,应当填写《保监会电子文件传输系统客户端加密机维护申请表》(见附件3),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传真至保监会办公厅,经审核同意后,由管理员制作新的客户端加密机,加密机购置费用由申请单位承担(申请流程见附件4)。

  各单位重置客户端加密机密码、保修期(一年)内客户端加密机自然损坏、重置系统登录密码的,应填写《电子文件传输系统客户端加密机维护申请表》(见附件3),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传真至保监会办公厅,经审核同意后,由管理员完成对应操作(申请流程见附件4)。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丢失客户端加密机或者遗忘客户端加密机密码而引起的相关后果由使用单位自行承担。

  第二十五条 保监会办公厅负责系统使用单位的审批和管理,统计信息部负责系统的日常运行和技术维护。

  第二十六条 如因特殊原因导致系统未能正常运行超过48小时,保监会将采取纸质文件发送方式,直到系统恢复正常。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保监会办公厅与统计信息部对各单位电子文件传输系统使用情况和安全运行进行监督、检查。对制度完善、管理严格的使用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违反使用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使用单位和个人责令限期整改,并由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保监会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保监会电子文件传输系统使用单位申请表
http://www.circ.gov.cn/Portals/0/保监会电子文件传输系统使用单位申请表.docx

  2.新成立公司使用系统的申请流程
http://www.circ.gov.cn/Portals/0/新成立公司使用系统的申请流程.docx

  3.保监会电子文件传输系统客户端加密机维护申请表
http://www.circ.gov.cn/Portals/0/保监会电子文件传输系统客户端加密机维护申请表.docx

  4.客户端加密机维护申请流程
http://www.circ.gov.cn/Portals/0/客户端加密机维护申请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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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发改电[2012]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根据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结合近一段时间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决定提高成品油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一)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每吨均提高60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9180元和8330元。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成品油标准品价格见附表一。非标准品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二)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提高。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9580元和8730元。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其中,供铁道、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
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
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三)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等额提高。调整后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水平见附表二。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调整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四)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提高。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由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在300元的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不小于300元。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
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五)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六)调整后的价格自2012年3月20日零时起执行。
二、做好相关配套工作
(一)控制成品油调价连锁反应
1、成品油价格提高后,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铁路客运、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价格不作调整。
2、成品油价格调整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各地可采取调整出租车运输价格或收取燃油附加的方式进行疏导,在疏导措施出台之前继续采取发放临时补贴的方式稳定出租车从业人员的收入水平。
3、成品油价格调整影响公路客运增加的成本支出,各地可以按油运价格联动机制规定,采取调整运价或燃油附加的方式适当疏导。
4、对已经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路货运价格,各地要严格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1]年63号)有关规定,采取多种措施,减轻经营者负担,切实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
5、各地要严格贯彻落实绿色通道等有关政策,加强市场价格的巡查和监测,坚决制止搭车涨价行为,努力稳定粮食、食用油、猪肉、蔬菜等副食品价格。
(二)落实好各项补贴措施,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成品油价格调整,对种粮农民、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出租车等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影响,按既定补贴机制由中央财政继续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方案由财政部另行下达。
各地要切实落实各项补贴政策,及时足额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同时,要统筹考虑成品油、液化气等调价和市场物价变动因素,继续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三)发挥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保障成品油市场供应。中石油、中石化两公司要加强生产组织和调运,优化产品结构,确保春耕期间柴油市场供应。同时,要充分发挥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作用,平衡好内部利益关系,调动炼油企业生产积极性,从机制上保障成品油市场稳定供应。
(四)关注行业动态,维护好正常经营秩序。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及交通运输等相关行业的监测分析工作,密切关注受成品油调价影响较大的出租车、公路客货运等行业动态,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维护好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社会秩序。
(五)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组织好价格监督检查。石油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成品油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利用价格调整之际抢购、囤积的行为,打击造谣惑众、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
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及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在3月20日18:00前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告我委价格司(传真电话:010-68502194)
附:一、成品油供应价格调整表
    二、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tz/2012tz/t20120319_467945.htm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任免的名单(1985年9月6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任免的名单(1985年9月6日)

(1985年9月6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王树衡为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陈克光的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二、任命胡启成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蔡恩光的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三、任命李林阁为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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