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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重大科技工程项目—“中华字库”工程申报公告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04 00:56:49  浏览:885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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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重大科技工程项目—“中华字库”工程申报公告

新闻出版总署


新闻出版重大科技工程项目—“中华字库”工程申报公告


  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项目单位)委托,就新闻出版重大科技工程项目—“中华字库”工程组织公开申报程序,拟择优筛选项目承担单位。现发布申报公告及申报指南,邀请有意向参与项目研发实施且符合条件的潜在申报单位参与申报。
  1.项目名称:新闻出版重大科技工程项目—“中华字库”工程
  2.项目编号:0610-1041BJNF2328
  3.项目用途:用于“中华字库”工程建设
  4.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5.项目内容:
  (1)总体介绍:
  “中华字库”工程是引领中华文化步入信息化、数字化时代的先导性、奠基性工程,是列入《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的重大建设项目。《纲要》确定,“中华字库”工程要“建立全部汉字及少数民族文字的编码和主要字体字符库。重点研发汉字的编码体系、输入、输出、存储、传输以及兼容等关键技术”。
  “中华字库”工程要在文字学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探讨各种文字收集、筛选、整理、比对和认同的方法与原则;充分利用先进的数字化技术,开发相应的软件工具,在统一的数字化平台上,探索人-机结合的文字收集、整理、筛选、比对和认同的操作与管理流程。从数千年流传下来的文字载体中,将尽可能搜集到的古今汉字形体和古今少数民族文字形体汇聚起来,在各种实际文本原形图像的基础上,确定规范形体,标注各类属性,有序地分层级排列,建立字际间的相互联系,并按照出版及网络数字化需求,建立汉字及少数民族文字的编码和主要字体字符库。
  (2)分包情况:本项目共分23包,详细情况如下:

包号
分包名称

1
工作平台研发

2
数据采集平台研发

3
甲骨文字的搜集与整理

4
金文的搜集与整理

5
楚简、帛书及其他古文字的搜集与整理

6
秦简文字的搜集与整理

7
两汉、吴、魏、晋简牍文字的搜集与整理

8
石刻文字的搜集与整理

9
手写文献用字的搜集与整理

10
古代行书、草书的搜集与整理

11
版刻楷体字书文字整理

12
宋元印本文献用字搜集与整理

13
明清图书用字搜集与整理之一•底本选择与图像制作

14
明清图书用字搜集与整理之二•文字采集与校对

15
明清图书用字搜集与整理之三•文字整理与考释

16
现代的汉语出版物用字及专门用字、非字符号的搜集与整理

17
当代人名地名用字搜集与整理

18
少数民族古文字的搜集与整理

19
少数民族现行文字的搜集整理与字库制作

20
字库制作一•中间字库、宋体楷体等成果字库

21
字库制作二•黑体仿宋体及古汉字成果字库

22
输入法研发

23
应用平台研发



  6.申报单位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法定代表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方控股50%以上的企事业独立法人单位(须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或登记证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有效的股权证明文件,如申报单位企业章程或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股权证明)。
  (2)各分包申报条件及资质要求详见附件《申报指南》。
  (3)本项目允许联合体申报。以联合体申报的,联合体各组成单位均须满足以上资质要求,原则上联合体的组成单位数量不得多于3家。
  (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共同申报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单位,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项目申报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承担主要研发实施任务。该联合体协议应当作为申报材料的组成部分,与申报材料其他内容同时递交。联合体中选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项目单位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项目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申报无效。
  (5)申报单位拟用于所申报包的负责人必须具有在相关研发项目担任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相关经验(须提供负责人的职称证书或学位证书、相关经验说明和项目情况介绍)。
  (6)申报单位须向代理机构购买《项目分包方案》并登记备案,否则不得参与申报。
  (7)以上为本项目对于申报单位的资质要求,申报单位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若有任何一项不满足则申报无效。
  7.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须按包申报,对于本项目任一包,申报单位必须对该包中所有内容进行申报,不得拆分申报。
  (2)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对本项目同一包进行申报,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申报。
  (3)不满足以上要求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8.获取《项目分包方案》:
  (1)发售时间:2010年10月15日至2010年11月2日,每日9: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评审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小街71号)303室
  (3)评审文件售价:每包人民币1000元;若邮购,每份加收人民币100元。评审文件售后不退。未购买评审文件不得参加评审。
  9.申报受理相关规定:
  (1)递交申报文件截止时间:2010年11月4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2)递交申报文件: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小街71号)501室
  (3)申报单位须按《项目分包方案》要求编制项目申报书及准备相关材料,并派专人在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将项目申报书及相关材料递交至申报地点,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项目申报书恕不接受。本项目不接受以邮寄、传真等其他形式提交的项目申报书。
  10.申报单位如有需要澄清的问题,请在2010年10月20日前以加盖公章的传真文件形式及电子文档形式发给代理机构。在2010年10月20日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项目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申报单位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本项目申报公告、申报指南、项目分包方案及相关文件进行修改。对申报公告和申报指南内容的修改将以修正公告的形式予以发布,其余修改将以书面澄清文件的形式向所有购买《项目分包方案》的申报单位发出。
  11.本申报公告与申报指南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http://www.gapp.gov.cn)及《新闻出版报》同时发布。
  12.联系方式及相关信息:
  项目单位: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负责机构:重大科技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 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40号
  邮 编:100052
  联 系 人:王海涛、胡海峰、李欣
  联系电话:010-83138405、83138406

  代理机构: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小街71号
  邮  编:100010
  电  话:010-84046630,84046631
  传  真:010-84045700
  电子信箱:lili@bjzb.com dailei@bjzb.com
  联 系 人:李立 戴磊
  开户名(全称):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分行
  帐 号:800101088708091001


附:中华字库工程申报指南
http://www.gapp.gov.cn/cms/cms/upload/info/201010/704504/12871275586705413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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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贡献的意见》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


中青发[2006]8号


关于印发《关于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贡献的意见》的通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现将《关于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贡献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共青团工作和青年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各级团组织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意见》的推进措施和办法,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团中央青农部。



                         共青团中央
                         二○○六年二月八日


关于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贡献的意见
(2006年2月8日)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贡献,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教育引导广大团员青年深刻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这是党中央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总揽全局、着眼长远、与时俱进的历史性选择,事关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大局,抓住了农村全面小康建设的根本,充分表明了中央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决心和信心,深刻反映了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要求和时代特征,代表了亿万农民的强烈愿望和根本利益,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了进一步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这些为我们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正确认识、全面把握、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指明了方向。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长期而繁重的历史任务,需要调动包括青年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把各方面力量和智慧凝聚起来,形成合力。青年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生力军。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为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共青团肩负着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贡献的历史重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既为共青团事业发展提供了新的重大历史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团组织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引导广大团员青年深刻领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各项要求,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上来。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农村共青团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各项任务,谋划、部署和推进团的各项工作,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

  二、全面把握共青团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要求

  共青团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团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遵循统筹城乡发展的理念,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团结广大团员青年积极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状况,弘扬农村良好社会风尚,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服务农村青年增收成才,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共青团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青年,为他们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正确的理论指导和思想保证。坚持围绕新时期新阶段党的农村工作大局,充分发挥青年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生力军作用。坚持抓好育人这一根本任务,努力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村青年。坚持把竭诚服务农村青年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农村青年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坚持以改革的精神推进农村团组织建设,切实增强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共青团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着力构建统筹资源、合力推进的长效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各种社会力量,支持农业,服务农村,关心农村青年,形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团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网络优势,着眼于服务农村青年成长进步中的多样化需求,充分调动他们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和带动作用,通过城乡互动,引导城市人力、智力和资金等资源流向农村,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三、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功立业

  (一)带领团员青年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贡献力量。紧紧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的要求,服务农村青年增收成才,带领青年积极促进农村生产力解放和发展,在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中大显身手。

  组织青年投身现代农业建设。深入实施星火富民工程,示范推广科技项目,大力开展科技下乡活动,引导农村青年学用科技,在推进农业科技推广、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组织农村青年大力发展粮食生产,积极参与农业结构调整,带头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率先发展优势产业,积极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引导农村青年积极发展各类青年技术协会、市场中介服务组织和青年专业经济合作组织,不断提高农村的组织化程度。帮助青年农产品经纪人提高市场开发能力,扩宽经营信息渠道,开拓国内外农产品市场。

  促进农村青年转移就业创业。大力开展“农村青年转移就业服务月”活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帮助农村青年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组织动员农村青年参加新型农民培训工程、星火富民科技工程,大力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农村青年提高致富本领和就业技能。整合社会资源,搭建服务平台,帮助和引导农村青年向农业的深度和广度转移就业创业,向二、三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创业,促进农村青年有序流动、稳定就业、持续增收。引导进城务工有为青年返乡创业,回报家乡,促进当地民营经济和县域经济的发展。

  推进农村青年人才资源开发。适应农业农村发展新阶段的要求,抓住培养、凝聚、举荐、配置等关键环节,树立一大批农村青年星火带头人、青年经纪人、青年农业产业化带头人、青年转移就业创业带头人等青年典型,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积极争取有关部门从政策、资金、技术和信息等方面给予支持,营造鼓励青年人才干事业、支持青年人才干成事业的良好氛围,为他们施展才华、建设家乡开辟更加广阔的天地。

  (二)引导青年大力弘扬良好社会风尚。紧紧围绕“乡风文明”的要求,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大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引导农村青年倡树文明新风,在构建和谐家庭、和谐村组、和谐村镇中发挥重要作用。

  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内容鲜活、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广大青年的爱国意识、团结意识和发展意识,激励他们以昂扬向上、奋发进取的状态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开展青年志愿者、青年文明号、手拉手和青年文明社区等活动,广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促进广大青少年道德素质的提高和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广泛开展真情助困进万家、社区服务、扶贫开发等活动,努力帮助弱势群体解决实际困难,让他们充分感受到团组织的温暖。

  大力推动乡村青年文化建设。大力开展乡村青年文化节、乡村青年歌手大赛、乡村青年才艺展示大赛等活动,深入挖掘地方民族文化、民间文化、乡土文化和广场文化、大院文化,繁荣农村青年文化,促进农村先进文化建设。通过技能比武、教育培训等形式,发现和推出乡村青年文化人才,发挥他们的社会影响和积极作用,创作、生产、推广一批体现地方特色、富有牵动性的特色文化活动精品。以城乡互动为重要途径,组织城市青年开展送文化下乡,与农村团组织共同开展活动,满足农村青年的精神文化需求。

  (三)引导青年积极参与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紧紧围绕“村容整洁”的要求,引导广大农村青年治理村容村貌,改善农村的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建设绿色家园。

  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农村青年环境保护意识和资源节约意识。引导农村青年带头参与改善村庄环境的实践活动,带头使用推广清洁能源技术,改变日常生活中的不良习惯,使他们成为新农村新生活的倡导者和实践者。引导农村青年勤俭节约,提倡适度消费、公平消费和绿色消费。

  积极参与农村生态环境建设。进一步深化保护母亲河行动,动员更多的青少年开展植树种草、治理污染、保护水资源等活动,为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发挥积极作用。动员青少年积极参与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带头防治面源污染。组织农村青年深入开展生态监护活动,保护饮水安全,搞好农村污水、垃圾治理,改善农村环境卫生。

  推广绿色生产方式。组织农村青年积极保护耕地,自觉节水、节地、节肥、节药、节种,积极发展节约农业和循环农业。引导乡镇企业家、民营企业家实行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环境污染。组织农村青年积极参与开发和推广资源综合利用、资源节约、资源替代等先进科学技术,为构建节约资源的技术支撑体系贡献聪明才智。

  (四)引导青年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发挥作用。紧紧围绕“管理民主”的要求,充分发挥共青团联系青年的桥梁纽带作用,使青年的意愿和诉求得到充分表达,使他们的权利和利益得到切实保障,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要引导青年树立正确的民主观念,深刻认识民主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在享受民主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切实维护农村青年的民主权利,畅通他们参与民主的渠道,引导他们积极参与村民自治,在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建言献策、发挥作用。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帮助农村青年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引导他们自觉做到学法、用法、守法。引导农村青年积极参与农村治安防范、群防群控等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活动,协同有关部门努力预防和减少农村青少年违法犯罪,积极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四、努力提高共青团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能力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团的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建带团建、团建抓创新,不断提高团组织的服务能力、凝聚能力、学习能力、合作能力,为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加强农村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大力加强农村基层团组织建设,健全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农村基层团组织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整体能力。积极推进基层团建创新工程,县(市)团委、基层团委、团支部三级联创以及团的领导机关抓基层团组织联系点活动,大力推进团建创新,扩大基层团组织对农村团员的有效覆盖。切实建设好乡镇团委,使乡镇团委在整个农村基层团建中发挥更加突出的带动作用。适应农村产业结构、劳动力就业结构和团员分布情况的变化,采取依托产业、乡镇企业、专业协会、学校等多种方式灵活设置农村各类团支部。

  全面推进青年中心建设。按照“一手抓扩大规模,一手抓提高质量”原则,积极构建“基层团委+青年中心”的新型基层青年组织网络,提高农村青年中心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能力。加大青年中心建设力度,按照法律法规和青年中心章程规范运作。广泛选派青年中心志愿工作者,为农村青年中心配备工作骨干。统筹城乡资源,大力实施青年发展项目,竭诚服务农村青年。大力培育发展农村青年科技协作组织、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市场中介组织、文化体育组织等各类青年社团,把他们吸纳到青年中心的团体会员和理事会中来。

  加强团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党放心、青年满意”的要求,坚持抓好团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提高农村团干部综合素质,建设一支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团的岗位、竭诚服务青年的团干部队伍。广大团干部要认真研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各项任务,创新工作思路,丰富工作手段,推动团的工作在创新中不断发展。要深入农村,深入基层,准确把握农村青年在生产生活中的多样化需求,为他们的增收成才提供有效帮助。要高度重视农村团干部的选配和输送工作,加大岗位培训力度,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使农村团干部队伍充满朝气和活力。

  加强团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巩固增强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成果,切实做好发展团员和推优入党工作,积极探索新时期团员教育管理的新方法、新途径,努力构建团员“长期受教育、永远跟党走”的长效机制,增强广大团员的政治意识、组织意识、模范意识,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加强对少先队的领导,履行好“全团带队”的职责。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转发财政部、外交部《关于修订接待外宾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市外事办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转发财政部、外交部《关于修订接待外宾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市外事办

市属各委、办、局,各总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现将财政部、外交部(92)财外字第278号《关于修订接待外宾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市财政局。

附件:财政部 外交部关于修订接待外宾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92)财外字第2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礼宾改革精神,针对原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为适应接待外宾工作的需要,经过调查研究,我们对接待外宾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作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关于接待外宾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在接待外宾过程中,各部门应本着“勤俭办事”的原则,严格执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不得自行突破和改变。对违反规定的开支项目和超过开支标准的费用,财务部门不予报销。同时要视情节轻重,对单位和责任人员按照《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和其他
有关规定严格处罚。
本《规定》中的各项费用开支高限标准是根据北京地区的物价情况制定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有关费用开支标准。如高于本规定,需报财政部同意后实行。
本《规定》自文到之日起执行,财政部、外交部(88)财外字第58号《关于修订接待外宾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89)财外字第214号《关于接待外宾宴请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同时废止。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财政部,以便研究修改。

附:关于接待外宾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
党政军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凡邀请来华的外宾,应根据协议或互惠原则,区分为全部招待、部分招待或自费。对由我招待的外宾,一般只提供在我国期间的食、宿、交通费用,不提供来华国际旅费,在华期间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按本规定执行。
一、外宾日常生活费用
1.伙食费标准(中、西餐同一标准),每人每天为:国家元首、政府首脑80至90元;副总统、副总理、正副议长70至80元,正副部长50至60元;其他人员40至50元。
在工厂、学校等企、事业单位安排食宿的外宾,其日常伙食费标准每人每天为15至25元。
2.组织外宾到郊区或基层单位参观、游览,如需在外用餐,每人每餐25元;在工厂、学校等单位用餐,每人每餐15元。费用由邀请单位负担。
餐桌饮料费开支标准,掌握在外宾伙食费标准的四分之一以内。
3.副部长级以上的外宾及按对等原则招待的国宾,住房内可放适量水果或饮料。
4.会见、会谈的会议室;机场、车站的外宾室;参观、游览和其他公共场所的外宾休息室可备茶水或饮料。
二、宴请及费用标准
1.外宾在华期间需要宴请的,应本着从简、节约的原则,在一地由接待单位或有关单位联合安排一次宴请(包括风味宴请),其他单位不得另行宴请。
2.宴请形式应区别不同情况,实行多样化。宴请规格为四菜一汤。对部长级以上外宾,可举办宴会;对一般外宾(包括来华商谈工作、联系业务的),可采用便宴形式;对人数较多的来访团组,可采用酒会,冷餐会和茶会形式。
3.我方参加人数,除国宴外,其他宴请:外宾5人以内的,我方人数可视情况确定,但中外人数最多不得超过8人;外宾5至10人的,中外人数的比例在一比一以内安排;外宾10人以上的,中外人数的比例在一比二以内安排。如确属特殊情况,经接待单位主管外事工作负责人批
准,我方参加人数可增加3至5人。
4.费用开支标准:
(1)宴会标准: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委主席、全国政协主席出面举办的每人每次70至90元,如遇宴请少数重要外宾,每人每次可在110元以内掌握开支;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书记处候补书记、国家副主席、全国人大
副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国务委员、中央军委副主席、全国政协副主席出面举办的60至80元;正副部长或相当于正副部长出面举办的45至65元。副部长级以下人员出面举办的35至55元。
(2)冷餐、酒会、茶会标准,每人每次分别为30至40元、20至30元、10至20元。
宴会、冷餐、便宴所用酒、饮料等费用,不得超过其标准的三分之一。
三、礼品
对来华外国代表团(组)赠送礼品,应严格按照国办发〔1987〕5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交部关于外国代表团来访和我代表团出访赠送礼品问题请示的通知》中有关规定执行。
四、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1.外宾住房、用车,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除少数重要外宾乘坐小卧车外,其他外宾可视人数多少安排小卧车、中型轿车或大型轿车。
2.外宾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观访问时,除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不得安排专机或专列;对正副部长级以上外宾提供头等舱座位。途中伙食费按规定的日常伙食费标准执行。
3.外宾在华期间的医药、邮电通讯和洗衣理发等费用,除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一般均由外宾自理。
五、外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参观访问期间的食、宿、宴请及交通等费用,按财政部、外交部(91)财外安第78号《关于中央与地方接待外宾费用划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执行。
六、接待外宾工作人员费用
1.服装补助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的外事部门专门从事接待外宾工作人员的服装补助费,可在375元以内掌握,以后每满两周年可在180元至270元以内发给更新服装补助费。具体管理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可在此标准内商有关部门制
定;中央各部门仍按财政部(88)财外字第207号《关于中央部门接待外宾工作人员服装补助费暂行规定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2.差旅费:
陪同外宾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观、访问的工作人员,其食、宿、交通费用开支办法及标准按财政部现行的《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办理。确需与外宾同行、同住、同餐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按实报销,个人不得再领取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
3.在饭店、宾馆举办宴请活动时(包括中、外方宴会、招待会和陪餐),我举办单位的工作人员和为参加宴请人员开车的司机,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回原单位用餐者,可由宴请单位发给误餐补助费。党政机关等单位工作人员和汽车司机每人每次补助10元;出租汽车司机和交通、公
安警卫人员误餐由所在单位按其有关规定办理,举办单位不发给误餐补助费。
来访外宾和外国驻华机构举办宴请活动时,如其主动向我司机和工作人员发餐费或食品可以收下,但不能再回单位领取补助;如外方不发误餐费或食品,我方人员不得索要,可在原单位按规定领误餐补助费。
七、国营企业接待外宾的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参照本规定执行。



199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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