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3 21:31:01  浏览:8150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2008年8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批准2007年12月1日由外交部部长杨洁篪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新时期法官教育的新任务
任鸣

  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意见》。这是最高法院在世纪之交之际,为适应国家经济和政治生活发展,为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我国今后经济改革和社会发展战略及各项重大工作任务所采取的又一重大步骤。
  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重要步骤,关键就是要使全国各级法院和法官统一思想、认清形势。所谓统一思想、认清形势,就是全国各级法院和广大法官面对国家发展的新的形势,要有一个非常清醒的头脑,要有一个统一的认识,即要把思想认识切实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认清今后一个时期内的形势: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及我国加入WTO后的形势发展变化,调整好法院工作布局,加强对各项审判工作重大事项的指导和监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对法院当前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是搞好法院工作的必要前提。有了对形势和任务全面、正确的认识,才能有正确的措施:加快审判方式、审判组织、审判管理等方面的改革;努力解决法官素质、司法水平和形势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加强对涉外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工作,进一步解决“执行难”的问题……
  人民法院工作能否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能否以公正、高效、廉洁的形象为改革和社会发展服好务,能否抓住历史契机,实现历史性转折,关键是要有一支高素质的、秉公执法的法官队伍。最高人民法院为落实新时期法院任务已明确提出了具体措施,现在需要的就是依靠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去具体落实,切实保障新时期法院任务的贯彻执行。可以说,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在当前比任何时候都迫切地摆在了法院工作日程上来。为此,《意见》中提出了四项具体要求。一是要着眼于培养高素质的法官队伍,进行用人制度改革;二是要强化法官自律机制,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监督;三是要抓好法官教育培训工作,做好为经济发展服务的知识准备;四是要抓住关键,搞好各级法院领导班子建设。无疑,这四项措施都是为保证法官高素质,加强法院队伍建设而采取的有力手段。但是,分析我们现有法官队伍的现状,提高法官素质是难点、是关键。所以,无论从近期还是从长远看,建立起一个科学、有效的法官教育培训体系,从根本上保证法官队伍高素质的提高,就显得尤为重要。
  如何全面落实《意见》中关于法官培训的精神,探索适应中国国情的法官培训方式,迫在眉睫。从1985年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的建立,到1988年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的成立,我国法官教育培训走过了从学历教育为主到对在职法官培训十几年的历程。1997年国家法官学院的成立,更标志着法官教育培训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但是,这个新阶段目前仍处于探索时期。随着2001年法律业大在全国范围内的结束,以大专学历教育为主的法官教育将告别历史舞台,当前及今后的法官教育培训将全面从学历教育转向岗位型、素质型法律教育。因此,适应当前形势的发展和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新需要,法官教育培训也要抓住契机,因势而变。应充实力量加强对法官培训体系的总体研究论证,科学规划,明确任务,尽快结束目前法官教育培训存在的“无序”状态,逐步建立起一套法官教育培训的科学体系。
  21世纪将是人才竞争的世纪。如何造就大批高素质的专家型法官人才,就是给新时期法官教育培训提出的新课题、新任务。
  法院已经感觉到了来自社会各界的压力,现在,该是自己给自己压力的时候了。






 

人事部关于1999年调整登山运动员成绩津贴标准的通知

人事部


人事部关于1999年调整登山运动员成绩津贴标准的通知
人事部




国家体育总局: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78号)精神,结合登山运动项目的实际情况,现将调整登山运
动员成绩津贴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从1999年7月1日起,调整登山运动员的成绩津贴标准(调整后的成绩津贴标准见附表)。

附表:

登山运动员成绩津贴标准表
单位:元/月
------------------------------------------------
| 登 |顶 峰 |8601米|8301—|7701—|7001—|6001—|
| 津 山 | | | | | | |
|比 贴 成 | |以 上 |8600米|8300米|7700米|7000米|
| 赛 标 绩 | | | | | | |
| 层 准 | | | | | | |
| 次 |(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
|----------|-----|-----|-----|-----|-----|-----|
|8601—8848米| 495 | 425 | 345 | 285 | 245 | 230 |
|----------|-----|-----|-----|-----|-----|-----|
|8301—8600米| 440 | - | 330 | 270 | 230 | 210 |
|----------|-----|-----|-----|-----|-----|-----|
|7701—8300米| 396 | - | - | 256 | 216 | 196 |
|----------|-----|-----|-----|-----|-----|-----|
|7001—7700米| 343 | - | - | - | 203 | 183 |
|----------|-----|-----|-----|-----|-----|-----|
|6001—7000米| 310 | - | - | - | - | 170 |
------------------------------------------------



1999年10月14日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